导读:
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有权提起的民事诉讼,旨在解决物质损失赔偿问题,包括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毁坏的情形。
一、
什么是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简而言之,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有权提起的,旨在解决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
1.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这一定义清晰地界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即仅限于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而精神损失赔偿则一般不在此列。
二、
附带民事诉讼与检察院关系
文庄律师网提醒,附带民事诉讼与检察院的关系,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
1.在刑事公诉案件中,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然而,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并非检察院,而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检察院在公诉过程中,若发现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能性,会依法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向被害人或其代理人、近亲属告知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也会将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材料移送人民法院,以便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一并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因此,可以说检察院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其并非附带民事诉讼的直接提起者。
三、
自诉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处理
在自诉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遵循特定的程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因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
2.人民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后,会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分别处理。
3.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判,并在审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并审理。
4.若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会劝说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5.自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若发现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能,人民法院也会及时告知自诉人,并依法进行审理。
总之,在自诉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与刑事案件的审理紧密相连,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司法审判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