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离婚案房产强制执行的方式是法院公告责令迁出,逾期不执行则由执行员强制进行,记录过程并由在场人确认。对于一方拒履行判决或协议,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一、
离婚案房产怎么强制执行
在离婚案件中,当涉及房产分割且一方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或协议时,另一方可以申请房产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强制执行房产的具体程序包括:
1.由法院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内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若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则由执行员进行强制执行。
2.在执行过程中,应通知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到场,若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3.执行员将详细记录执行过程,并由在场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对于被搬出的财物,法院将负责运至指定处所,并交给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若因拒绝接收而造成损失,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
二、
离婚房产执行中如何协助过户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离婚房产执行过程中,若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人民法院可向相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必须依法办理过户手续。这是确保房产所有权顺利转移的重要法律程序,也是对执行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三、
离婚案房产执行迟延履行金规定
1.当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房产交付等义务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支付迟延履行金。
2.这是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同时也是对申请人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而遭受损失的补偿。
3.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式通常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执行,以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以上三点是对离婚案房产强制执行、协助过户及迟延履行金规定的详细阐述。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