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执行异议申请需准备异议书、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及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材料应提交给执行法院,并附相关证据。执行异议的申请书应包括明确的异议或复议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一、
执行异议书需要哪些材料
执行异议申请需准备的材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具体包括:
1.异议人或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这是确认申请人身份的基本材料,确保异议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相关证据材料:这些材料用于支持异议或复议请求的具体事实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标的权属证明、执行行为违法的证据等。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这是确保人民法院能够及时与异议人沟通,通知相关事项的必要信息。
二、
执行异议的申请书如何写
文庄律师网提醒,执行异议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以符合法律要求:
1.明确的异议或复议请求:直接陈述申请人希望法院如何处理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的具体请求。
2.事实与理由:详细阐述提出异议或复议的具体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行为违法的事实、执行标的权属争议的事实等,并说明为何这些事实构成异议或复议的理由。
3.其他必要信息:如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以便于法院与申请人联系并处理异议申请。
三、
执行异议的审查时间和流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异议的审查时间和流程如下:
1.立案与通知:执行异议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
(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2)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2.材料补正: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3.审查期限: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应在法定时间内进行审查。
(1)一般情况下,审查期限为十五日。
(2)特殊情况下,如上一级人民法院指令执行法院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异议裁定的,执行法院应在指定期限内完成审查。
4.复议程序: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5.执行异议的提出时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应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异议(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则应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