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该行为一般无效,因共同财产归双方所有。但若第三方交易时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法律将保护其权益,允许其取得该财产。
一、
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效力是怎样的
当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时,这一行为在法律上通常是无效的。这是因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这意味着,任何一方都没有单独处置这些财产的权力,除非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2.如果第三方在交易中是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和公平性,法律会保护第三方的权益,允许其取得该财产。
二、
夫妻共同及个人财产范围
1.文庄律师网提醒,夫妻的共同财产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特别指定给一方)等。
2.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也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与此相对,夫妻的个人财产则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
擅自处理共同财产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并不意味着任何一方都有权擅自处理。
1.在日常生活中,为了家庭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是被允许的,这种处理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对于非日常生活所需的处理,如出售房产等,则需要双方的共同同意。
2.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理共同财产,如出售房产,另一方有权向法院主张追回。
3.如果第三方在购买时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已办理了不动产登记,那么法院将不支持另一方的追回请求。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擅自处理的一方没有责任,离婚时,受损的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总的来说,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当相互尊重、协商一致,避免因擅自处理而引发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