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接受遗赠公证办理需遗赠人和受赠人共同前往公证处申请,携带有效申请材料如身份证明、遗赠协议书等。公证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将依法办理遗赠公证,使遗赠具有法律效力。
一、
接受遗赠公证如何办理
接受遗赠公证的办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准备材料:
(1) 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
(2) 如果受赠人是单位,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 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
(4) 草拟的遗赠协议书(如有)。
(5)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提出公证申请:
(1) 受遗赠人需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 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机构审查:
(1) 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申请材。
(2) 如果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且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公证机构将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
(3) 但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
4.接受或放弃遗赠的表示:
(1)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 放弃受遗赠权,法律没有规定固定的方式和程序,只要受遗赠人向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明确表示即可,表达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二、
遗赠公证需准备哪些材料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办理遗赠公证时,需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
1.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这是确认双方身份真实性的重要步骤。
2.若受赠人为单位,则需额外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以确认受赠单位的合法性和授权情况。
3.草拟的遗赠协议书也是关键材料之一,它详细记录了遗赠人和受赠人之间的遗赠意愿和财产分配情况。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也是必不可少的,它用于证明遗赠财产的真实性和归属权。
5.根据公证员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公证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三、
遗赠特征及其法律效力
遗赠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具有多个显著特征。
1.遗赠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即必须采取遗嘱的五种法定方式之一进行表示,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2.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无需征得他人同意即可行使遗赠权,这体现了遗赠的自主性和独立性。
3.遗赠人在行使遗赠权时,也需遵守法律规定,如不得逃避法定义务,并需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赠的标的仅限于财产上的权利,不能是遗赠人财产中的义务。但遗赠可以附义务,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其接受遗赠的权利可能被取消。
5.遗赠在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且接受遗赠的权利人具有不可替代性。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遗赠的法律基础,确保了遗赠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