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如何区分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本文将从客观行为、侵犯客体和主观目的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我们在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
如何区分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
在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从客观行为上观察,寻衅滋事罪主要表现为无事生非,例如殴打伤害无辜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而敲诈勒索罪则涉及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2.就侵犯的客体而言,寻衅滋事罪主要侵犯的是公共秩序,而敲诈勒索罪则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
二、
区别两罪的主观目的
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在主观目的上存在明显区别。
1.对于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行为人多具有逞强耍横、强逞威风的动机。这些行为人可能希望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补其精神空虚或展示其强势地位。
2.敲诈勒索罪则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换句话说,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是敲诈勒索罪实施犯罪行为的决定性内驱力。
三、
对比两罪的侵权对象
1.从侵权对象来看,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主要侵害的是“公共秩序”。
(1)这意味着这些行为可能会扰乱特定区域的正常运转和该区域人群的正常活动。
(2)敲诈勒索罪则主要侵犯了公私财产权,即行为人通过威胁或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从而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
2.值得注意的是,“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在侵犯公私财产权的同时,也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然而,其主要的侵犯对象仍然是社会公共秩序。
(1)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会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时,我们应当从一般社会大众的情感出发,按照一般社会大众的观念进行评判。
(2)如果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后,不会扰乱特定区域的正常运转和该区域人群的正常活动,那么,行为人的行为就不宜评价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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