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罪有何不同?嫖宿幼女罪已经被取消。本文详细解析了两者在性质、法律后果及刑罚幅度上的区别。同时,探讨了嫖宿幼女罪的取消。
一、
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有什么不同
目前,嫖宿幼女罪已经被取消。根据之前的规定,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罪在性质和法律后果上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1.从量刑角度来看:
(1)强奸罪最高可判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15年。
(2)嫖宿幼女罪的起刑点是5年,相比之下,强奸罪的起刑点只有3年。
(3)这意味着在实际判例中,嫖宿幼女罪的刑罚普遍较重。
2.嫖宿幼女过程中一般为犯罪者与被害者“自愿发生性行为”,这与强奸罪中的“强奸情节恶劣”的加重情节无法作用在自愿性行为中。
因此,在嫖宿幼女罪中,即便存在恶劣情节,也无法像强奸罪那样进行加重处罚。
3.强奸罪中存在多个加重情节,如“强奸多人”、“公共场所当众强奸”、“二人以上轮奸”以及“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
(1)在嫖宿幼女罪中,这些加重情节并不适用。尤其是当幼女在公共场所进行交易时,很难将其与嫖宿幼女罪联系起来。
(2)因此,在实际情况中,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罪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二、
嫖宿幼女罪取消了吗
1.嫖宿幼女罪已经被取消。这一变化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体现的,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1)修正案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对这类犯罪行为可以适用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
(2)这意味着,对于嫖宿幼女行为的惩处,重回“原点”——1997年刑法修改前的法律设计,嫖宿幼女行为一律按强奸幼女论处。
2.嫖宿幼女罪是1997年刑法修改时增加的一个罪名,近年来,各界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呼声高涨,认为该项罪名造成了对受害幼女的“污名化”。
刑法修改一审、二审时,并未对这项罪名作出修改,直到本月三审时,删除了该罪名。在社会各界此起彼伏的声浪中,施行了18年的嫖宿幼女罪,终于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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