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合伙经营亏本后要退股可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减资或公司清算退出,股权转让需协商定价,减资需股东会决议,清算则需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一、

合伙经营亏本后要退股该怎么退

  合伙经营亏本后,股东要求退股并非简单撤资即可。若股东希望退出,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如股权转让、公司减资或公司清算来实现。

  1.股权转让是股东退出的一种常见方式,包括其他股东收购该股东的股权,或将所持股权转让给第三人,股权转让价格需双方协商确定。

  2.公司减资也是一种可行的退出方式,需股东会做出减资决议,该股东通过减资从而退出公司。

  3.若公司决定解散清算,股东会应做出相应决议,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则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公司随后注销。

  在此过程中,股东需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退股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

股东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

  文庄律师网提醒,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可以要求退股:

  1.公司长期不分红。若公司连续5年不分配利润,且这5年连续赢利并符合分红条件,对此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要求退股。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其中,“主要财产”的认定需从财产价值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对公司业务的重要性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等多个角度综合考虑。

  若公司出现此类情形,对相应股东会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同样可以要求退股。

  3.公司延长生命。若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股东会通过决议使公司存续,对此持反对意见的股东也可以要求退股。

  这三种法定情形为股东提供了在特定情况下退出公司的法律依据。

合伙经营亏本后要退股该怎么退  第1张

三、

公司是否可回购股东股权

  原则上,公司不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因为这相当于股东抽回出资,会减少公司的资本,违背了“资本不变原则”。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公司可以回购异议股东的股权。

  1.当有限责任公司出现《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情形时,或股份有限公司出现第143条规定的例外情形时,公司可以回购异议股东的股权。

  2.这些特定情形为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回购股东股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此过程中,公司需确保回购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