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通过仲裁机构解除合同,需先确认双方仲裁协议,无协议则仲裁机构不受理。确认后,依协议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请求裁决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基于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等情形解除合同。
一、
怎么通过仲裁机构解除合同
通过仲裁机构解除合同的措施如下:
1.首先需确保双方已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双方自愿将他们之间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约定,这可以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是纠纷发生后双方以其他书面形式达成的仲裁协议。
2.《仲裁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仲裁的启动需基于双方的仲裁协议,无此协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因此,通过仲裁解除合同的首要步骤是确认仲裁协议的存在,随后根据仲裁协议的具体内容,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请求仲裁机构裁决解除合同。
二、
仲裁解除合同的必要条件
仲裁解除合同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两方面:
1.双方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2.合同中确实存在可解除的法定或约定情形。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当事人可以基于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等情形解除合同。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解除条件,则当这些条件成就时,当事人也可通过仲裁解除合同。
2.仲裁机构在裁决解除合同时,还会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确保解除合同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
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中得到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些法定情形为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为仲裁机构在裁决解除合同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