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宅基地在公婆名下,离婚时房产处理需明确权属,如果是公婆承认房屋为夫妻共同出资,则不以登记为准,可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协商不成时,法院将依据情况判决。
一、
宅基地在公婆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办
宅基地在公婆名下,离婚时房产的处理,首先需明确房屋的权属,具体如下:
1.如果公婆承认该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只是登记在了老人名下,那么该套房屋不应仅凭房屋权属证书上的登记来认定权属,而应以事实产权为依据。
2.该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时,双方应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如果公婆或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人不承认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且从证书的公示、公信效力来看,房屋产权一般推定为夫妻一方父母所有,则法院不能将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二、
公婆名下宅基地离婚时能否分割
文庄律师网提醒,公婆名下的宅基地,离婚时一般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因为宅基地使用权通常登记在公婆名下,属于公婆的财产。即使夫妻双方在其中有所投入或居住,也不改变宅基地的权属。在此情境下,离婚时夫妻双方无权对公婆名下的宅基地进行分割。
2.如果夫妻双方能证明自己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有出资或共同建设等情形,且该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双方可以就房屋的价值和归属进行协商或诉讼处理。
3.但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仍属于公婆,分割的仅是房屋部分。
三、
离婚时公婆名下房产如何判定归属
离婚时公婆名下房产的归属判定,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1.如果公婆承认该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只是登记在了老人名下,那么该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时,双方应协商处理或诉讼解决。
2.如果公婆或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人不承认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且从证书的公示、公信效力来看,房屋产权一般推定为夫妻一方父母所有。
3.如果夫妻双方能证明自己在房屋上有出资或共同建设等情形,且该房屋与公婆名下宅基地上的房屋有所区分,那么双方可以就房屋的价值和归属进行协商或诉讼处理。
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时仍需尊重公婆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分割的仅是房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