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因病不能从事原岗位,需专业医疗评估及法律程序认定。依据规定,劳动者患病后由医生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能力,确保权威公正,保护劳动者权益。
一、
因病不能从事原岗位谁来认定
因病不能从事原岗位的认定,并非由劳动者自行决定,也非用人单位单方面说了算,而是需要依据专业的医疗评估和法律程序来确认。
1.当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且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时,其医疗终结后或医疗期满,若不能从事原工作,应由劳动鉴定委员会介入。
2.劳动鉴定委员会将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这一过程确保了认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
不能从事原工作的认定标准
文庄律师网提醒,不能从事原工作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医疗鉴定结果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1.具体来说,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内或医疗期满后,由于疾病的影响,确实无法胜任原有的工作岗位,且经医生或医疗机构确认该疾病难以治疗或恢复,那么劳动者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不能从事原工作。
2.劳动鉴定委员会还会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情况,如疾病类型、病情严重程度、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最终作出是否能从事原工作的认定。
三、
因病不能从事原工作如何处理
当劳动者被认定为因病不能从事原工作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劳动者,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3.而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则不得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