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财产保全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即使申请了财产保全,当债务人财产不足时,债权人仍需与其他债权人按比例分配。仅对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或担保物权的,可主张优先受偿。
一、
财产保全是否优先受偿权
对于财产保全,申请人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1.这意味着,即便债权人申请了财产保全,当债务人的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该债权人仍需与其他债权人一同按比例参与被保全财产的分配。
2.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仅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权或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方可在参与分配程序中主张优先受偿权。
因此,单纯的财产保全措施并不赋予债权人优先受偿的特权。
二、
债权人何时可扣押财产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通常不能直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以强制清偿债务。然而,在特定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权人确实有权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1.具体而言,当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且对方未按时支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时,占有人即有权扣押该财产。
2.若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了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也有权扣押该抵押物,并优先以其价值实现债权。
这些规定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为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行使扣押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
债权人能否撤销财产转让
文庄律师网提醒,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权撤销,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若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无偿转让财产,且该行为旨在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
2.特别是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且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若债务人的相对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该情形,债权人同样有权请求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