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不给通知书,应确认申请合规后催询,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向监察机关、人大反映监督。申请国家赔偿金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时限。

一、

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不给通知书怎么办

  当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却未收到通知书时,首先应明确赔偿申请的提交是否已符合法定程序与要求。若确认无误而检察院仍未给予回应,申请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检察院的接待部门或负责赔偿事务的部门再次催询,要求明确告知申请处理进展及未发通知书的具体原因。

  2.若检察院怠于处理或理由不充分,申请人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其对下级检察院的赔偿处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3.若认为检察院的行为已构成不作为或违法,申请人还有权向同级或上级监察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反映,寻求进一步的监督与救济。

二、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不支付如何应对

  文庄律师网提醒,面对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拒绝支付赔偿金的情况,申请人应根据赔偿义务机关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1.若赔偿义务机关为法院,申请人可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反映情况,或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请求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若赔偿义务机关为行政机关,则申请人有权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赔偿义务机关的不支付行为违法,并判决其履行赔偿义务。

  3.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公众舆论等方式施加压力,促使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履行赔偿职责。

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不给通知书怎么办  第1张

三、

国家赔偿金的申请时限及失效后果

  申请国家赔偿金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时限,否则将面临申请失效的后果。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

  2.超过这一时限未提出申请的,赔偿请求权即告消灭,赔偿义务机关将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赔偿请求人务必在时效期间内及时行使权利,以免因超过时限而丧失获得赔偿的机会。也应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申请过程中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及损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