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由公司内部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是否及如何分配利润,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自主决定。
一、
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由谁决议
在有限公司中,利润分配作为股东的核心权益之一,其决策权归属于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是否分配利润以及如何分配,并非由法律直接规定,而是由公司内部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需要及股东利益等因素进行自主决议。
这一制度安排体现了公司法尊重公司自治、保护股东权益的原则。
二、
利润分配无决议能否请求
1.在股东请求分配公司利润时,一个关键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存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且该决议中应包含具体的分配方案。
2.若股东未能提交这样的决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原则上将不予支持其分配利润的请求。
3.这是因为,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是公司内部治理的重要环节,缺乏合法有效的决议,便无法确保利润分配的公平、公正与合法性。
4.在特定情况下,如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长期不分配利润并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时,法律也允许股东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三、
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滥用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在行使权利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
1.在公司利润分配领域,滥用股东权利的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大股东利用控制地位排挤、压榨小股东,通过操纵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长期不分配公司利润或制定对自己有利的分配方案;
2.给在公司任职的部分股东发放过高薪酬、购买与经营不相关的服务或财产供部分股东消费使用、利用会计规则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等。
这些行为实质上变相剥夺了其他股东应得的利润分配权,构成了对股东权利的滥用。在此情况下,受害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