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离婚协议中的探视权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起诉变更。当探视权条款不合理或需调整时,当事人可依法上诉,请求法院认定或修改,以保障权益。
一、
离婚协议中的探视权可以起诉变更吗
离婚协议中的探视权条款,在特定情况下,确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起诉变更。
当协议中的探视权条款对某一方不合理,或者因子女成长环境的变化需要调整时,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请求法院认定该条款为无效或进行相应修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
探视权是什么及法律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以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是身份权中的具体内容。
1.只要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该是非抚养子女方的法定权利。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
三、
如何依法修改探视权条款
1.当离婚协议中的探视权条款需要修改时,当事人可以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3.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原协议中的探视权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或者因子女成长环境的变化需要调整。法院将根据双方的证据和陈述,综合考虑子女的利益,依法作出判决。
4.如果法院认定原协议中的探视权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或者因子女成长环境的变化需要调整,将依法进行修改,并作出新的判决。当事人应遵守法院的判决,按照新的探视权条款履行义务,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