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继承公证通常需本人亲自办理,但特殊情况下可委托亲属代办。委托需提交有效委托书及身份材料,并确保公证合法有效。同时,继承公证需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死亡证明、婚姻证明等。
一、
继承公证可以委托亲属办理吗
1.在一般情况下,继承公证是需要本人亲自办理的,以确保公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2.在特殊情况下,如本人因疾病、残疾、年老等原因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继承公证时,可以委托亲属代为办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提交有效的委托书,并经过公证处的审查
二、
继承公证的材料清单
在申请继承公证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以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被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关系以及遗产的归属等。以下是继承公证所需的材料清单: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2.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
5.被继承人的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6.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7.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等;
8.遗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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