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吉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文章介绍了吉林省诈骗罪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过程,以及诈骗从重处罚的情形。了解这些信息,有助于更好地防范和打击诈骗犯罪。

一、

吉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吉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诈骗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这一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来确定的。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3.刑事诈骗案件的立案程序是公检法对报案、自首等材料的受理、公检法对有关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等。

二、

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1.在确定吉林省诈骗罪的具体数额标准时,参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同时也结合了吉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2.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确定了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3.这样,我们得以确保立案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时也考虑到了吉林省的实际情况。

吉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第1张

三、

诈骗从重处罚情形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诈骗罪的从重处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了解了吉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从重处罚情形,你是否对如何防范诈骗有了更深入的认识?面对诈骗,保持警惕是关键。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了诈骗问题,记得及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