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商场顾客摔伤谁负责赔偿?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商场疏忽导致顾客摔伤,需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相关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一、
商场顾客摔伤谁负责赔偿
在商场摔伤事件中,责任归属是关键。
1.我们需要明确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其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这意味着超市有责任采取合理措施,确保顾客在购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如果商场未能尽到这一义务,导致顾客在商场内滑倒受伤,那么商场经营者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当顾客在商场内滑倒并遭受人身损害时,如果商场的经营者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未能及时清理地面积水、未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等,那么商场经营者就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所需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顾客在商场摔伤时,应当首先判断商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存在疏忽或过失,那么顾客就可以依法要求商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赔偿费用明细
当商场需要承担顾客摔伤的赔偿责任时,具体的赔偿费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这是指为治疗顾客的人身损害所需支付的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这些费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和治疗方案进行合理计算。
2.误工费:如果顾客的受伤导致了误工损失,商场需要赔偿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赔偿费用的标准应当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进行计算。
3.交通费:如果顾客需要前往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或复查,那么因此产生的必要交通费用也应当由商场承担。
4.护理费:如果顾客因受伤导致生活上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那么因此产生的护理费用也应当由商场承担。
5.营养费:这是指因受伤需要特殊营养补充而产生的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应当是基于医疗机构的建议或诊断结果而产生的,而不是顾客自行滋补的费用。
三、
超市安全保障义务
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其安全保障义务是不可或缺的。
1.安全保障义务通常是在当事人之间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形下而产生的一种要求,一方为另一方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积极作为的义务。
2.超市在从事社会活动中谋取利益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3.具体而言,超市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减轻损害。
例如,在地面湿滑的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及时清理地面积水、确保货架稳固等。
总之,商场顾客摔伤事件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受伤,那么商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赔偿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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