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小孩在学校受伤如何追责?无民事行为能力孩子受伤,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孩子受伤,学校承担过错责任。若孩子受第三人侵害,第三人担责,学校未尽管理职责则承担补充责任。
一、
小孩在学校受伤怎么追责
当孩子在学校受伤时,责任的确定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孩子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以及伤害发生的具体情况来判定。
1.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如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了人身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这种情况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1)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它们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职责。
(2)这种规定意味着,一旦孩子受到伤害,教育机构首先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他们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时,责任的判定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这里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如果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能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导致孩子受到伤害,那么它们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
孩子在学校的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时的一种特殊责任认定方式。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除非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职责,否则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2.这种责任认定方式的特点在于,一旦孩子受到伤害,学校就需要首先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规定有利于保护孩子的权益,确保学校能够尽到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
三、
教育机构的第三人侵权责任
除了学校自身的责任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孩子在学校受到第三人的侵害。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的侵害时,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这种规定意味着,即使伤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但如果学校未能尽到管理职责,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这种规定有利于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安全。同时,如果学校承担了补充责任,还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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