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男女处对象期间转账可能不可以要回。但关键看转账性质,对于属借贷可要求返还,赠与则通常不行。《民法典》撤销权条款不直接适用此情境。
一、
男女处对象期间的转账可以要回么
男女处对象期间的转账是否可以要回,关键在于转账的性质,具体如下: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转账被明确为借贷性质,即存在明确的借贷合意,那么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2.如果转账被认定为赠与性质,即没有借贷的意图,而是基于情感或其他非经济目的给予对方,那么通常是不能要求对方归还的。
3.《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也规定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的撤销权,但这一条款并不直接适用于处对象期间的转账要回问题,而是针对一般赠与行为的撤销权规定。
二、
处对象转账属借贷还是赠与?
文庄律师网提醒,处对象期间的转账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一般来说,如果转账时双方有明确的借贷意思表示,比如有借条、转账备注为借款等,那么可以认定为借贷。
2.而如果没有明确的借贷意思表示,或者转账金额、时间、频率等符合一般赠与的特点,那么更可能被视为赠与。
3.还需要考虑双方的关系、转账的用途、转账后的行为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三、
解除同居关系能否要求赔偿?
1.解除同居关系时,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的。因为同居关系并非婚姻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且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生活方式,法律不予干涉。
2.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应自行协商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而不能像离婚时那样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3.如果同居期间存在其他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如身体健康权、财产权等受到损害,那么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对方要求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赔偿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而要求的赔偿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