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借用公司备用金不还,是构成犯罪的,数额较大且超期未还,或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均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面临刑罚。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
一、
借用公司备用金不还构成犯罪么
借用公司备用金不还构成犯罪,如果借用金额达到数额较大,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或者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那么该行为将触犯《刑法》中关于挪用资金罪或挪用公款罪的规定。
1.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的,均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2.若挪用资金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且不退还,则处罚更为严厉,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挪用备用金与挪用公款的区别
挪用备用金与挪用公款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两者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1)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对象广泛,包括国有、集体、个人及外商所有的资金。
(2)挪用公款罪则特定地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权以及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其对象仅限于公款,特别是国有财产和国家投资、参股的单位财产。
2.犯罪主体也不同。
(1)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
(2)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则严格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
挪用资金罪共同犯罪的认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在挪用资金罪的共同犯罪认定中,关键在于非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是否能与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共同构成犯罪。
1.虽然非特定主体不能单独成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但他们却可以在具备共同犯罪故意和行为的前提下,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共同构成此罪。
2.共同故意要求使用人与挪用人均明知是挪用人本单位的资金而有意挪用,并可能存在共谋。
3.若使用人故意隐瞒资金真实用途,指使、唆使或参与策划挪用资金,而挪用人对此不知情或事后表示同意,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认定挪用人和使用人的刑事责任。
4.挪用资金的具体用途也是认定共同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