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面临口头协议起诉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主张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若无直接证据,法律可能认定协议不存在。建议保留间接证据或寻求法律帮助,以还原事实真相并保护自身权益。
一、
都是口头协议起诉对方如果对方不认可怎么办
在面临口头协议起诉对方但对方不认可的情况时,主张该口头协议存在的一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以其他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具体如下:
1.应明确的是,口头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是被认可的,但因其无形性,当一方否认其存在时,举证责任便落在了主张方身上。
2.若没有其他直接证据,如录音、录像、短信、邮件等,来证明口头协议的内容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法律上可能会倾向于认定该协议不存在。
3.建议当事人在进行口头协议时,尽量保留一些间接证据,如通过第三方见证、及时记录协议要点等方式,以防日后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4.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如调查取证、申请鉴定等,来尽可能地还原事实真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
如何证明口头协议存在
文庄律师网提醒,要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关键在于收集和整理能够证明协议内容及双方意思表示的证据。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1.间接证据:如双方之间的通话记录、短信往来、邮件交流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就某一事项进行过协商并达成一致的间接证据。
2.第三方见证:如果口头协议是在第三方的见证下进行的,那么该第三方的证言将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作为见证人。
3.行为表现:双方基于口头协议所进行的行为表现,如交付货物、支付款项等,也可以作为证明协议存在的依据。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行为必须能够明确地反映出双方之间的协议关系。
4.书面记录:虽然口头协议本身没有书面形式,但如果在协议达成后,双方有过书面的记录或确认,如备忘录、会议纪要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口头协议存在的有力证据。
三、
口头协议纠纷的证据种类
在口头协议纠纷中,证据的种类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的陈述:即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所作的陈述和辩解。虽然当事人的陈述可能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其陈述仍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书证:如与口头协议相关的书面材料、合同草稿、备忘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口头协议存在及内容的书证。
3.物证:在特定情况下,与口头协议相关的物品或资料也可能成为物证。例如,如果口头协议涉及的是货物的买卖,那么货物的交付单据、发票等就可以作为物证。
4.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等能够直观地反映双方协商过程的资料。这些资料在证明口头协议内容及双方意思表示方面往往具有直接且有力的证明力。
5.电子数据: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数据在证据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如双方之间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都可以作为电子数据来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及内容。
6.证人证言:如前所述,第三方的证言在证明口头协议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证人证言应当客观、真实且能够相互印证。
7.鉴定意见:在某些复杂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借助专业机构或专家的鉴定意见来认定口头协议的真实性及其内容。例如,对于口头协议中涉及的技术性问题或专业术语的解释等。
8.勘验笔录:在某些涉及现场勘验的案件中,勘验笔录也可以作为证明口头协议存在及内容的证据之一。但需要注意的是,勘验笔录应当详细、准确地记录勘验过程和结果,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