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夫妻离婚房贷承担方式是如果房子是共同财产,房贷债务也视为共同债务,需由共同财产承担。财产不足或已约定归各自所有时,应协商分担剩余债务。协商无果则需法院判决。
一、
夫妻离婚房贷怎么承担债务
1.夫妻离婚时,面对房贷这一共同债务的处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房贷债务同样视为共同债务。在此情境下,首要步骤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这一债务。
2.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双方已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应由双方协商如何分担剩余的房贷债务。若协商无果,则需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来明确债务承担的具体方案。
二、
离婚房贷债务法律依据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离婚时房贷债务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根据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均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名义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被视为共同债务。
3.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则明确,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需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
离婚房子贷款该如何过户
离婚房子贷款的过户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可分为三种处理方式:
1.若要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中的一方,双方需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将双方名字变更为其中一方,并由该方继续承担按揭贷款。
2.若要将其中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需先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无法还清,可通过转按揭的方式,即向另一家银行申请贷款以解押原抵押房产,再办理过户手续。
3.若要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则必须确保银行贷款已全部还清或由第三人代为清偿贷款后,方可进行过户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