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派出所不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了解自身权益,积极与派出所沟通,要求其依法出具书面说明;如沟通无果,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或向当地检察院申诉,要求其对公安机关的立案行为进行监督。
一、
派出所不出不予立案通知书怎么办
面对派出所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情况,受害人首先应保持冷静并了解自身权益。根据相关规定,若派出所未依法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受害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与派出所沟通,明确了解未立案的具体原因,并要求其依法出具书面说明;
2.若沟通无果,受害人有权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请求其督促下级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向当地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提出申诉,请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行为进行监督,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二、
派出所不立案能申请复议吗?
派出所不立案时,受害人完全有权申请复议。
1.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当受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未立案时,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2.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申请后,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3.如果受害人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还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依法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详细说明不服的理由和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三、
哪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应立案?
文庄律师网提醒,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以下情况下应当立案:
1.当公安机关发现了明确的犯罪事实时,即案件已经发生并存在具体的犯罪行为;
2.当公安机关发现了犯罪嫌疑人时,即已经锁定了可能实施犯罪行为的个人或组织;
3.当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也应当立案。
这三种情况均体现了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方面的职责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