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离婚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婚姻破裂,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一、
离婚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离婚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情形有以下情形:
1.重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但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行为。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配偶权。
3.实施家庭暴力: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对另一方实施身体上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体罚等,或者通过言语、行为等造成精神上的伤害。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长期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上的虐待或精神上的忽视,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抚养、赡养义务,造成家庭成员生活困难。
以上情形均可能导致婚姻的破裂,无过错方有权因此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二、
离婚无过错方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离婚无过错方赔偿的情形与要求赔偿的情形基本一致,主要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
2.这些行为均属于婚姻中的过错行为,严重侵害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基于这些过错行为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
3.值得注意的是,赔偿的形式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无过错方因过错方的行为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如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
(2)而精神损害赔偿则是针对无过错方因过错方的行为而遭受的精神痛苦和折磨,如精神抚慰金等。
三、
离婚无过错方赔偿的法律依据
文庄律师网提醒,离婚无过错方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损害赔偿”的含义,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3.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这些法律条文为离婚无过错方要求赔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