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监护人与学校责任的分担是依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对在校未成年人承担无过错责任,而学校则承担过错责任。若学生在校受损害,学校如未尽教育、管理职责,需承担侵权责任;若受外来侵害,侵权人担责,但学校未尽职责也需承担补充责任。

一、

监护人与学校责任的分担是如何规定的

  1.监护人与学校责任的分担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依然对在校的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即无过错责任,这种责任并没有发生转移。

  2.与此同时,学校则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在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时,教育机构首先被推定为有过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4.如果教育机构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则可以免责。

  5.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且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来自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的侵害时,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7.但如果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种补充责任并不意味着教育机构需要承担全部责任,而是承担在其未尽职责范围内的责任。

二、

孩子在校受伤如何赔偿

  文庄律师网提醒,当孩子在学校受伤时,赔偿的依据通常适用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规定。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1.医疗费的赔偿数额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护理费的计算则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3.交通费则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监护人与学校责任的分担是如何规定的  第1张

三、

监护人与学校责任法律依据

  监护人与学校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明确规定了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和补充责任。

  2.《民法典》中关于监护人责任的规定也明确了监护人在未成年人受伤时应承担的责任。这些法律规定共同构成了监护人与学校责任分担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