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文详细解析了公诉与自诉的定义。公诉与自诉是刑事诉讼中不同方式,它们在启动方式、案件性质以及诉讼主体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公诉由检察院提起,自诉由被害人或其亲属提起。
一、
什么是公诉与自诉
公诉与自诉是刑事诉讼中两种不同的诉讼方式,它们在启动方式、案件性质以及诉讼主体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
1.公诉,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是提起诉讼的主体,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
2.自诉,则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活动,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是提起诉讼的主体,享有自诉权。
公诉与自诉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启动方式上,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依职权主动提起,而自诉案件则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行提起;
2.在案件性质上,公诉案件通常涉及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而自诉案件则主要是一些轻微刑事案件或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在诉讼主体上,公诉案件的诉讼主体是人民检察院,而自诉案件的诉讼主体则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
公诉与自诉的法律依据
公诉与自诉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该法,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起诉和审判监督等诉讼活动。
2.自诉案件则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依法进行审理。
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4.《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的处理方式,包括开庭审判、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等。
这些规定为公诉与自诉的划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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