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执行裁定书一般是已经结案,但结案不代表争议全解决,存在执行不能或异议时,案件可能还需处理。法院在特定情况下会裁定先予执行,这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一、

执行裁定书是不是已经结案

  执行裁定书是已经结案,执行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为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作出的裁定。

  1.执行裁定书标志着法院已对案件的执行作出了明确的安排或结论,从而可以视为案件在执行程序上的完结。

  2.但需注意,结案并不意味着所有争议都已彻底解决,特别是当存在执行不能或执行异议等情况时,案件可能仍需进一步处理。

二、

执行裁定书后可否提出异议

  关于“执行裁定书后是否可以提出异议”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认为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有权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法律规定赋予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执行裁定书作出后,对执行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异议的权利。

  3.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裁定,若对裁定不服,还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裁定书是不是已经结案  第1张

三、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先予执行

  法院在特定情况下会裁定先予执行,这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当案件涉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或追索劳动报酬,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时,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2.裁定先予执行还需满足两个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

  (2)被申请人具有履行能力。

  3.法院在裁定先予执行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防范可能的风险。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这一制度设计旨在保障当事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