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个人伤情鉴定流程包括接受委托、受理审核、实施鉴定、复核鉴定及出具鉴定文书。在面对伤害或纠纷时,伤情鉴定是明确伤残、划分责任的关键。

一、

个人伤情鉴定怎么做

  在面对人身伤害案件、交通事故纠纷或工伤纠纷时,进行个人伤情鉴定是明确伤残程度、划分事故责任及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环节,个人伤情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1.委托阶段:

  (1)司法鉴定机构会接受来自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若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亦可直接或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鉴定委托。

  2.受理审核: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会对委托事项进行细致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决定。

  3.鉴定实施: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会指派或经委托人同意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工作,完成初次鉴定。

  4.复核鉴定:若当事人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需提交原鉴定材料及相关文书,由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5.出具鉴定文书:鉴定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会按时出具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分别交予委托人及存档。

二、

伤情司法鉴定何时进行?

  文庄律师网提醒,伤情司法鉴定的时间节点依据伤情性质及鉴定需求有所不同:

  1.即时鉴定:若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伤后即可立即进行鉴定。

  2.稳定后鉴定:

  (1)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需在伤情稳定后进行。

  (2)以容貌损害或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通常在损伤90日后进行,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并发症情况出具初步意见,并保留复检及补充鉴定的可能性。

  3.治疗终结或稳定后鉴定:对于疑难、复杂的损伤,建议在临床治疗终结或伤情稳定后再进行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个人伤情鉴定的进行需遵循严格的流程和时间要求,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个人伤情鉴定怎么做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