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法医要怎么鉴定伤势?法医鉴定伤势流程严谨专业,须由办案单位委托并确保材料充分。法医审查材料后人身检查,必要时可要求补充材料。
一、
法医是怎么鉴定伤势的
法医鉴定伤势的过程是一个严谨而专业的流程。
1.法医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确保鉴定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在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中,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必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这一步骤确保了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3.在进行法医鉴定时,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这保证了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4.办案单位在委托法医鉴定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包括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等,以供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
5.法医在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后,会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要求补充鉴定材料。
6.对于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前往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以确保鉴定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
法医鉴定的程序
法医鉴定的程序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根据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2.在受理鉴定委托后,司法鉴定机构会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如果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司法鉴定机构会要求委托人补充。
3.经过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将正式受理该鉴定委托。
4.在鉴定过程中,法医会按照专业方法和标准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并根据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在鉴定完成后,法医会出具详细的鉴定报告,对鉴定结果进行说明和解释。
三、
法医鉴定的审查与补充
在法医鉴定过程中,审查与补充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1.如果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理由不足、不全面或者发现新的材料,可以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补充鉴定旨在完善原有的鉴定结论,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案件当事人对法医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将按照新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在审查与补充鉴定过程中,法医和办案单位应当保持密切沟通和协作,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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