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终结执行与执行完毕之间的不同在于终结执行是因法定事由导致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债权未完全实现;执行完毕则是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义务,债权全面实现。两者在程序进行和后续处理上也存在显著差异。
一、
终结执行与执行完毕之间有哪些不同
终结执行与执行完毕是执行程序中的两种不同结案方式,它们在法律效果、程序进行以及后续处理上均存在显著差异。
1.终结执行是指因法定事由的出现,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此时执行债权并未完全实现。
2.执行完毕则是指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完全履行了义务,执行程序顺利结束,执行债权得到全面实现。
3.在程序进行上:
(1)终结执行往往是由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撤销申请、法律文书被撤销等特定原因,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推进。
(2)执行完毕则是通过被执行人的主动履行或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4.在后续处理上:
(1)终结执行的案件在特定条件下仍有可能恢复执行,如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或发现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时。
(2)执行完毕的案件则意味着执行程序的彻底结束,无需再采取任何执行措施。
二、
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及法律效果
文庄律师网提醒,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
1.申请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4.追索赡养费等费用的案件权利人死亡。
5.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这些情形均体现了终结执行制度的灵活性和必要性,旨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执行程序的无限期拖延。
终结执行的法律效果在于:
1.执行程序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终结,执行债权未得到完全实现,但执行程序本身已告一段落。
2.执行法院会制作终结执行裁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并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3.终结执行的案件在特定条件下仍可恢复执行,为当事人保留了寻求救济的途径。
三、
执行完毕后是否可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完毕后,原则上不再存在恢复执行的问题。
1.因为执行完毕意味着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得到全面履行,执行程序已经顺利结束。
2.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被执行人通过虚假履行或隐瞒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责任,导致执行债权并未真正得到实现。
(1)此时,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恢复执行程序,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的恢复执行并非基于原执行程序的延续或复活,而是基于新的法律事实和证据重新启动的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