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下岗职工的档案存放在原单位,若原单位无法保管或职工已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档案会转至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若职工找到新工作且新单位可保管档案,则档案会转至新单位;否则,档案继续留在保障局。
一、
下岗职工的档案存放在哪里
1.下岗职工的档案存放地点是若原单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那么下岗职工的档案通常会继续保留在原单位内。
2.若原单位并不具备这一权限,或是因破产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保管,以及下岗职工办理了养老保险账户的转移手续,其档案便会发生转移,具体转移至所在区或县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管理。
3.如果下岗职工成功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且新单位同样拥有档案保管权限,那么其人事档案便会随之转移至新单位;若新单位不具备保管权限,则档案将继续保留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
下岗职工档案会转移吗
1.下岗职工的档案确实存在转移的可能性,这主要取决于原单位的保管权限状况、单位的经营状况(如是否破产)以及下岗职工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转移情况。
2.当条件发生变化时,下岗职工的档案便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转移,以确保其档案的完整性和管理的规范性。
因此,下岗职工应关注自身档案的存放状态,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取和利用。
三、
企业能否扣留职工档案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针对企业扣留职工档案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是不具备扣留职工档案的权利的。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为劳动者出具相应的证明,并在一定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2.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利用档案对劳动者进行不当限制或侵害。
因此,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及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扣留职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