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后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主要在于发生顺序和针对的违约情形。后履行抗辩权是在未规定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在对方未给付前有权拒绝先给付;而先履行抗辩权则针对首先违约的一方,另一方有权拒绝继续履行。
一、
后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后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发生的顺序和针对的违约情形。
1.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
2.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即当一方首先违约时,另一方有权拒绝继续履行。
二、
两者概念及构成要件差异
1.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1)概念:后履行抗辩权是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构成要件:包括双方互负债务、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2.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1)概念: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即当一方首先违约时,另一方有权拒绝继续履行。
(2)构成要件:包括双方互负债务、两个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三、
后履行与先履行的适用条件
1.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2.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文庄律师网提醒,应该根据构成条件进行两者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