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抵押和债权比较,抵押权优先。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权具有物权属性,优先于债权。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

抵押和债权哪个优先

  面对抵押权与债权之间的优先权问题,明确的是抵押权优先于债权。这一原则基于抵押权的物权属性,其具备天然的优先性。

  1.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当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在抵押权与普通债权发生冲突时,抵押权人将优先实现其权利。

二、

抵押权优先的法律依据

  文庄律师网提醒,抵押权优先性的确立,直接来源于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明确了抵押权的设立及其优先受偿的效力,即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后,若债务未得到履行,则债权人有权就该抵押财产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

  2.这一规定为抵押权优先性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抵押和债权哪个优先  第1张

三、

破产时抵押债权是否优先受偿

  在破产程序中,抵押债权的优先受偿权同样得到保障。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抵押权人享有别除权,即其抵押权优先于税收债权等普通破产债权获得清偿。

  这意味着,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有权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

  2.《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其中抵押债权位于税收债权和普通破产债权之前,从而确保了抵押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