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时,需签订书面合同并确保条款详尽,包括租赁期限、房屋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并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以保障双方权益。
一、
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时,有几个关键注意事项需要特别留意。
1.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以确保双方权益的明确和保障。
2.在租赁合同中,除了基本的条款外,还应特别关注以下方面:
(1)明确租赁期限,包括房屋交付、租金交付以及租赁起始时间;
(2)约定房屋用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
(3)确定租赁价格,包括税费和水电煤等费用的分摊方式;
(4)明确租赁期间的修缮责任,通常外部结构和附属设备由出租人负责,内部装修由承租人负责,但也可以双方约定。
3.为加强国家对房屋租赁行为的管理,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
出租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文庄律师网提醒,出租合同应当包含一些基本且关键的条款,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这些条款包括:
1.租赁期限的明确,包括起始日期、终止日期以及租金交付的日期等;
2.房屋用途的约定,承租人必须遵守约定的用途,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
3.租金及支付方式的具体规定,包括租金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4.还应约定租赁期间的修缮责任,以及房屋交接时的验收标准等。
三、
哪些房屋是法律规定禁租的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房屋是法律规定禁租的: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得出租;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也不得出租;
3.共有房屋在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出租;
4.权属有争议的、存在违法行为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以及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也不得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