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民法典规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通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需用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有限合伙人在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后也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

民法典规定合伙人之间承担什么连带责任

  1.在民法典中,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合伙人之间通常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无论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产生的债务都负有清偿的责任。

  2.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他们不仅需要用其出资份额来清偿债务,还需要用自己的其他财产来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3.而有限合伙人虽然其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但在其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之后,同样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

合伙人对债务承担何种责任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方式,主要是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这种无限清偿责任意味着,无论合伙企业的债务大小,合伙人都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直到债务完全清偿为止。

  3.在对外关系上,对于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文庄律师网提醒,债权人可以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而无需考虑他们之间的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

民法典规定合伙人之间承担什么连带责任  第1张

三、

合伙人转变责任如何界定

  1.在合伙企业中,如果合伙人发生了身份的转变,比如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或者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那么他们的责任承担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三条和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而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仍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也体现了合伙企业中合伙人身份转变时责任承担的公平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