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行政复议答辩状中的被答辩人,指的是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就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不满并寻求救济的一方。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确定主要依据申请人所针对的具体行政行为由哪个行政机关作出。
一、
行政复议答辩状中的被答辩人是谁
在行政复议答辩状的撰写中,被答辩人指的是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另一方当事人,即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这些主体因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寻求救济,故而在行政复议答辩状中作为被答辩人出现。
二、
行政复议如何确定被申请人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确定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主要依据是行政复议申请人所针对的具体行政行为由哪个行政机关作出。
1.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具体而言,确定被申请人的方法如下:
(1)若对公安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公安部申请行政复议,公安部即为被申请人。
(2)对省、市、县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行为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相应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即为被申请人。
(3)对城市公安分局、直属公安局、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依据其隶属关系,向相应的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还需注意,行政复议的申请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申请的,公安机关应记录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