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被执行人的财产被转移,法院可裁定追加或执行该第三人。特别是当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涉及其中,法院可裁定它们在所接财产范围内担责。
一、
被执行人的财产转移走了法院怎么办
当被执行人的财产被转移,导致无法清偿债务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1.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转移是与其有隶属关系的第三人无偿接收的,且这一行为导致了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债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追加或执行该第三人。
2.这意味着,如果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无偿接收了其财产,并因此导致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法院可以裁定由这些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
隶属关系下财产转移追责
1.在隶属关系下,当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无偿转移给与其有隶属关系的第三人时,法院有权直接对该第三人进行追责。这主要依据的是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财产的无偿接收行为。
2.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开办单位在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也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三、
非隶属关系下债权人撤销权
文庄律师网提醒,当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而被执行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或无偿转移财产时,债权人则依法享有撤销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这意味着,在非隶属关系下,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追回被转移的财产,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3.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存在上述行为,应中止执行程序,并告知申请执行人提起撤销权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