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房产质押和抵押的区别主要在于标的物和特征。房产抵押标的物是不动产,不转移占有;而质押标的物是动产或权利凭证,需转移占有。
一、
房产质押和抵押有何区别
房产质押与抵押在法律上存在显著的区别,具体包括:
1.从标的物上来看,房产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而质押的标的物则必须是动产或权利凭证。这意味着,房产本身并不能作为质押的标的,只有房产证等权利凭证才能进行质押。
2.两者的特征也截然不同,房产抵押以不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即抵押人仍保留对房产的占有和使用权;而质押则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质押权人需实际占有质押物。
二、
房产质押与抵押有何差异
文庄律师网提醒,除了上述提到的标的物与特征差异外,房产质押与抵押在管理标的物的义务人以及设置权力数量上也存在明显不同。
1.房产抵押物的管理义务人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无管理义务;
2.而质押权人则有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出质人则无需管理。
在同一标的物同一时期,房产抵押可设置数个抵押权(重复抵押的除外),而质押则只能设置一个质押权。
三、
如何选择房产质押或抵押
在选择房产质押或抵押时,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
1.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保管,这有利于保持抵押物的使用价值;而质押则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保管,这可能对质押物的使用造成一定限制。
2.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时,责任由抵押人承担;而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时,责任则由质押权人承担。
3.在处置方面,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法律程序;而对质押物的处置则相对简单,超过合同规定时间债权人即可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