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公司破产后,债权人的权益可以通过《企业破产法》得到保障。按照规定顺序,债权人可获得债务清偿,包括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权益等,确保分配的公正性。
一、
公司破产后债权人的权益怎么办
面对公司破产的情境,债权人可以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获得债务清偿。
1.这一顺序确保了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次满足职工权益、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
2.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权,将按比例分配。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还需明确参与分配的债权人信息、债权额、破产财产数额、分配顺序及方法等关键事项,以保障分配的透明与公正。
二、
破产和解与重整有何区别?
文庄律师网提醒,破产和解与重整作为处理企业危机的两种不同法律手段,其区别主要体现在多个方面。
1.和解制度旨在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避免债务人破产清算,其重点在于清偿;而重整则旨在积极拯救企业,防止破产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其重点在于企业的再生与重建。
2.两者在适用对象上也有所不同,和解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及合伙等,而重整则主要针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或有再建价值的企业。
3.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也不同,和解只能由债务人申请,而重整则可由债务人、债权人或股东等多方提出。
4.两者在法律效力范围上也存在差异,和解协议主要对无担保债权人有效,而重整则对所有债权人包括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产生效力。
三、
股东申请破产应提供哪些材料?
当股东决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需准备详尽的申请材料以支持其申请。
1.申请材料应包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以便法院了解案件背景。
2.需明确申请的目的,即为何认为公司应进入破产程序。
3.申请材料中应详细阐述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债务情况、经营困难等具体事实,以及为何这些事实构成了破产申请的理由。
4.根据法律规定,还需提交其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事项。
5.股东在提交破产申请书时,还需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以证明公司确已资不抵债,符合破产申请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