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退耕还林土地被征用时,不赔偿,而是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计算方式依据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及相关规定。
一、
退耕还林土地被征用如何赔偿
退耕还林土地被征用没有赔偿,而是补偿以下项目:
1.其中,土地补偿费根据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2.安置补助费则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即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来确定,标准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规定。
二、
退耕还林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
文庄律师网提醒,退耕还林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除了遵循《土地管理法》的一般规定外,还特别受到《退耕还林条例》的规范。
1.根据该条例,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
2.这些补助的具体标准和年限,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三、
退耕还林土地征用补偿的程序
退耕还林土地征用补偿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在此过程中,应确保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及时、足额地发放到退耕还林者手中。
4.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村应当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以保证透明度和公正性。
5.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