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具有民事纠纷调解职能。本文介绍了其性质、组织形式、成员选举及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展现了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一、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具有民事纠纷调解职能的群众性组织。
1.它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1)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
(2)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1)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除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的以外由群众选举产生,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2)多民族居住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3)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不能任职时,由原选举单位补选。
二、
组织形式与成员选举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灵活多样,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既可以设立单独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以设立联合调解委员会。
1.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2.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3.在选举过程中,应确保选举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选择。
(1)选举结果应及时公布,并报所在地乡镇、街道司法所备案。
(2)应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任前培训、履职考核和罢免机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有效履行调解职责。
三、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1)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2)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在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方面,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着重要的监督和督促作用。
(1)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2)人民调解委员会还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履行调解协议。
你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还有哪些疑问?在文庄律师网,我们致力于提供法律知识的普及和传播。欢迎关注我们,一起学习法律知识,守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