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劳动者权益被侵害时开始计算的时间节点,一般自知道或应知道权益受损起算。本文进行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指的是哪天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劳动法及相关解释中重要的时间节点,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在遭遇劳动权益侵害时,何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1.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指的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这意味着,一旦劳动者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便应开始计算这一关键的时间节点。
2.在具体实践中,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确定并非总是直接明了。有时,劳动者可能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察觉或确认权益被侵害的事实。
因此,法律及相关解释也提供了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认定标准。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便对几种特定情形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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