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强拆诉讼期是三年。被强拆者若欲维权,从知晓强拆事实之日起有三年诉讼时效。该规定源于《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长时效不超过二十年。
一、
强拆诉讼期是多少
强拆的诉讼期是三年的时间。
1.房屋被强拆后,被强拆者若欲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其享有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这一时效期限从当事人知晓被强拆的事实之日起开始计算。
2.一旦发现自己的房屋被强制拆除,被强拆者有三年的时间来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这一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其中明确指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该条款也规定了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时效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除非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
强拆房屋需满足哪些条件?
文庄律师网提醒,强拆房屋并非随意行为,必须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强制拆迁的前提条件。
2.如果在此期限内,被征收人提出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那么市、县人民政府则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人民法院也不能强制执行。
3.强制拆迁必须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措施。
4.在强制拆迁前,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确保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5.征收补偿决定如果存在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