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产权房里有户口不等同于有居住权。居住权需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设立,并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仅户口在房屋内,无明确居住权约定并完成登记,不能直接认定其拥有居住权。
一、
产权房里有户口的人就有居住权吗
产权房里有户口的人,并不直接等同于拥有居住权。
1.居住权是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虽然户口在房子里可能意味着该人对房屋有一定的使用权,但这种使用权并不等同于居住权。
2.居住权的设立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如通过合同或遗嘱等方式明确约定,并需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自登记时设立。
因此,产权房里有户口的人,除非有明确的居住权约定并已完成登记,否则不能直接认定其拥有居住权。
二、
遗嘱能否处置房子居住权?
文庄律师网提醒,遗嘱能够处置房子的居住权。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的设立方式包括合同设立和遗嘱设立两种。遗嘱设立居住权时,并不以书面形式为必要条件,只要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和效力要求即可。
2.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来指定某人在其去世后对特定房屋享有居住权。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的设立仍需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3.遗嘱设立居住权时,还应考虑其他继承人的权益,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