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工伤死亡抚恤金条件涉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配偶和父母、未成年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亲属可申请抚恤金,但出现特定情形将停止享受待遇。
一、
工伤死亡抚恤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3条的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若依靠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若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则具备申请抚恤金的资格。这是因为丧失劳动能力意味着他们无法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稳定收入,需要依赖因工死亡职工的生前收入来维持基本生活。
2.工亡职工的配偶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也可申请抚恤金。这是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可能面临就业困难或身体状况下降等问题,需要额外的经济支持。
3.工亡职工的父母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样具备申请抚恤金的资格。这与配偶的情况类似,父母在年老时可能面临生活困难和医疗支出增加等问题,需要子女的经济支持。
4.对于工亡职工的未成年子女,他们由于尚未成年,无法独立生活,因此也有资格申请抚恤金。这有助于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
5.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工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可申请抚恤金。这体现了法律对家庭成员间相互扶持的关怀。
6.若工亡职工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作为下一代的直系血亲,若未满18周岁,同样具备申请抚恤金的资格。这有助于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7.若工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作为直系亲属,若未满18周岁,也可申请抚恤金。
二、
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他们因身体或精神原因无法参与劳动,从而失去了稳定的经济来源,需要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的生前收入来维持生活。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亡职工配偶和父母,他们在年龄和身体状况上可能无法继续工作,需要子女的经济支持来保障晚年生活。
3.未成年子女也是重要的供养对象,他们因尚未成年而无法独立生活,需要父母的经济支持来保障其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
4.在特定情况下,如工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等也可能成为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
这些亲属在申请抚恤金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年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以证明其符合申请条件。
三、
停止抚恤金的情形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4条的规定,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将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当供养亲属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劳动能力时,他们将不再符合领取抚恤金的条件。
2.若供养亲属就业或参军,他们将通过新的职业获得稳定收入,因此也将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这是因为就业或参军意味着他们已经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不再需要额外的经济支持。
3.若工亡职工的配偶再婚,他们将组建新的家庭,并可能获得新的经济来源,因此也将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4.若供养亲属被他人或组织收养,他们将不再属于因工死亡职工的家庭成员范畴,因此也将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5.若供养亲属死亡,抚恤金待遇自然终止。这是因为抚恤金是对在世亲属的经济支持,而非遗产或继承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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