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建筑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在于工程范围、承包内容及开展程序上有不同。总承包涵盖项目全过程,施工总承包则专注于施工阶段;总承包范围广泛,直接向业主负责,而施工总承包负责施工任务及分包质量;开展程序上,施工总承包通常先设计后施工,总承包则更灵活。
一、
建筑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
建筑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
1.从工程范围定义上来看。
(1)建筑工程总承包涵盖了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的承包,体现了对项目从始至终的全面掌控。
(2)施工总承包则侧重于施工任务(尤其是土建部分)的承包,而项目的其他阶段如设计、勘察等则由建设单位另行发包给其他承包单位。
2.两者的承包范围不同。
(1)工程总承包的承包范围最为广泛,几乎涵盖了项目的所有方面,从资金管理到竣工验收,直接向业主负责。
(2)施工总承包则侧重于施工阶段的各项任务,包括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处接受投资及施工图,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各专业的施工任务,并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负责。
3.两者的开展程序也有所不同。
(1)施工总承包模式通常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
(2)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则可能更加灵活,能够在部分施工图完成后即进行招标和施工,有助于缩短建设周期。
二、
施工总承包特点与费用控制
施工总承包模式在费用控制方面表现出一定的特点。
1.通过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时,通常以施工图设计为投标报价的基础,这使得投标人的报价更为有据可依,有利于控制造价。
2.在施工前就能确定较为明确的合同价,有助于业主对总造价进行早期控制,但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则可能引发索赔问题,需要业主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3.施工总承包模式在进度控制方面存在一定的挑战,由于需要等待施工图设计全部结束后才能进行招标和施工,因此开工日期较晚,建设周期较长。
4.施工总承包模式在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与协调方面则具有一定的优势。
三、
建筑工程承包的法律依据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建筑工程承包活动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这一条款强调了建筑工程总承包的重要性,并禁止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多个承包单位。
2.该条款还规定了建筑工程发包单位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一项或多项任务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为建筑工程承包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