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出的,依据职工护理依赖程度计算,完全不能自理按月平均工资50%支付,部分不能自理按30%支付。
一、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怎么算由谁出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支付责任,具体计算标准依据工伤职工的护理依赖程度而定:
1.若工伤职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则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2.若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则按该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这一规定直接来源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确保了护理费支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
工伤期间劳动能力鉴定与工资支付
在工伤期间,劳动能力的鉴定不仅关乎工伤职工的康复状况,也直接影响其工资支付。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即便工伤职工因治疗而无法正常工作,其收入也应得到保障。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特殊情况下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适当延长,延长期同样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
这一制度设计,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其尽快康复并重返工作岗位。
三、
工伤认定期限及申请流程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关于工伤认定的期限与申请流程,同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1.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申请时限,应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3.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这一规定明确了工伤认定的时间节点与申请途径,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强调了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