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承诺书和担保书在法律上的区别在于承诺书是承诺人愿意受要约约束的答复,使合同成立;担保书则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保障债权实现的协议,涉及第三方保证人责任。
一、
承诺书和担保书在法律上的区别是什么
承诺书与担保书在法律上存在显著的区别:
1.承诺书,通常是对某项要约或约定作出的明确答复,表示承诺人愿意受该要约的约束,从而达成双方之间的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
2.而担保书,则是根据《民法典》中保证合同的相关规定,由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的协议。
这种协议旨在保障债权的实现,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特定情形时,保证人将承担履行债务或相应责任。
二、
担保的具体特征和法律定义
担保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具有多项具体特征。
1.担保具有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存在和效力均依附于主合同,其范围与强度也不得超过主债务。
2.担保还具有相对独立性,虽然它是主债务的附属,但担保合同本身是独立的,保证人可基于该合同享有抗辩权等权利。
3.担保还具有无偿性、单务性和补充性。无偿性指债权人获得保证债权无需支付对价;单务性指保证合同中仅保证人一方负担义务;补充性则体现在保证人仅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承担责任。
4.法律上,担保的定义可见于《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即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三、
承诺与担保涉及的对象差异
文庄律师网提醒,承诺与担保在涉及的对象上存在显著差异。
1.承诺是合同或约定双方之间的行为,它直接体现了双方之间的合意和权利义务关系。而担保则涉及到第三方保证人的介入,是对债务人履行债务能力的一种补充和保障。
2.在担保关系中,保证人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与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构成了三角法律关系。这种差异不仅体现在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上,还直接影响了权利义务的配置和法律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