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立案登记制并非意味所有案件都无条件受理。它主要针对一审和最初申请案件,法院需对起诉材料登记并依法审查,符合条件才立案,否则不予受理。

一、

立案登记制是不是所有案件都应该受理

  立案登记制并不意味着所有案件都应该被无条件受理。

  1.立案登记制是针对初始案件,即一审案件和最初提出申请的案件,如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等,实行的一种登记制度。

  2.它要求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后,应当进行登记,并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立案。

  因此,立案登记制并非对所有案件都应当受理,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后,再决定是否立案。

二、

立案登记制针对哪些案件

  1.立案登记制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具体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这些案件都是当事人首次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进行审理或执行的申请。

  2.对于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案件,由于它们并非初始案件,而是基于已有判决或裁定提出的进一步请求,因此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而是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立案登记制是不是所有案件都应该受理  第1张

三、

哪些情形不予立案登记

  文庄律师网提醒,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将不予立案登记:

  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这包括起诉状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诉讼请求等情形。

  2.诉讼已经终结的。如果案件已经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裁定,且该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那么当事人再次就同一事项提起诉讼的,将不予立案登记。

  3.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这些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将不予立案登记。

  4.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这包括一些应当由其他机关或组织处理的争议或纠纷,如劳动争议、土地权属争议等,这些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因此也不予立案登记。